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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4日 星期四

blogger 好難用


用慣了無名,對於這個一向以簡單著稱的google簡單的部落格形式,

真的很不習慣。

昨天去吃飯人家說工作很好找,那我說可是我履歷都隨便打,那這樣找的到嗎?果然大家都說這樣會找你的公司應該是有問題,如果那公司還敢請我的話,千萬別去!這樣也算釣魚吧!

昨天去印東西,差點害影印公司的老闆犯法,他說我也引誘他犯罪,因為台灣法律規定只要印有著作權的東西不管印多少,就是侵權!台灣果然是個某些特定法律嚴格到不可理喻的國家。就像台北市,在"好阿斗"的帶領下,制定了一大堆奇怪的政策,鼓勵大家騎腳踏車,但是路面坑洞跟凌亂的交通還有捷運工程這樣根本是想讓腳踏車騎士死在馬路上吧!然後連騎腳踏車也要開罰單,停車也要停車費,路邊停又容易被幹,專用停車位也沒有,剝奪了許多騎士的騎腳踏車的樂趣,那麼幹麻還要騎腳踏車,果然是連塑膠袋都搞不定的政客!只知道喊口號,而完全不注意實際使用者的心情,同理心啊!

很多書的實際價格和國民所得不符合正比,卻來要我們這樣搞。除非我們給他重編這樣就可以鑽法律漏洞。很多人想買正版,但只是個170頁的書,還只是個考題,卻要賣1500到2000大洋,試問:窮學生,受教育的權力在哪裡?

一本應該價值500元的書卻如此昂貴,練習完就不會在用的東西,為什麼要賣這樣的價錢,一套六本,考一次試6*5=30個小朋友,只是為了證明自己的語文程度,試問:這樣的定價是否符合消費者期望值?

所以書完整不變印下來--犯法。

剪貼好幾本書到一份資料--合法。

國外印超過1/3才犯法。

3 則留言:

savemoney 提到...

我絕得你寫的很好笑!!!但是感覺太過於偏向小直路線!!!~

savemoney 提到...

還有~幹麻葯換成goole的blog~好用嗎?

J-yong ( Tsuyoshi)= Chang Che-Yuan 提到...

google 很難用,很不人性化。
我用google搜尋時,看到按一下就用看看。
沒想到那麼不好用。